法律知识
作者:苏州律师时间:2020-02-18 10:45:19
咨询内容:
你好,无锡律师。2014年,我和丈夫在家乡举行了一场婚礼。因为我还不到法定结婚年龄,所以我们没有登记结婚。2015年6月7日,我20岁了,可以注册结婚了。然而,当时,由于我们感情好,我们没有办结婚证。2016年7月,该男子用自己的收入在镇上买了一栋商品房,并写下了自己的名字。2018年3月1日,我们重新颁发了结婚证。目前,我们的关系已经恶化,我们正准备离婚。那个人说房子属于他的个人财产,如果我不能离婚,对吗?
咨询律师
无锡律师:
你好,非常感谢你的信任!你的咨询涉及到结婚证的补办是否有追溯效力的问题。根据我国第《婚姻法》号法律第8条,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都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。按照本法规的规定,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。获得结婚证意味着建立夫妻关系。婚姻登记未完成的,应当完成登记。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 (1)第四条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,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八条规定,男女双方重新登记结婚的,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符合《婚姻法》规定的结婚基本条件时开始。婚姻的基本要素包括:(1)男女双方都必须完全愿意;(2)男性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22岁,女性必须达到20岁;(3)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;(4)禁止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结婚;(5)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的患者结婚。
由此可见,补办的结婚证具有追溯效力。该男子于2016年7月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有权分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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